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6   |   访问次数:425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环境

  第一节  面临机遇

  第二节  面临挑战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主要任务

  第一节  优化口岸功能布局

  第二节  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加强区内外口岸地区协同发展

  第四节  提升口岸经济发展质量

  第五节  扩展对外开放平台功能

  第六节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第七节  健全口岸安全防控体系

  第八节  完善口岸疫情防控设施和制度建设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第二节  实施分类指导管理

  第三节  加强内外协调机制

  第四节  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第五节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第六节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口岸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与重要支撑,既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又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承载着新时期内蒙古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使命,是自治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平台。建设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型的现代化口岸,是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基础。本规划依据《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全区口岸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主要任务和相关举措,是指导未来五年自治区口岸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区口岸总体运行良好,口岸大通关建设成效明显,通关效率显著提升,口岸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口岸进出境货物累计达到4.15亿吨,人员2343万人次,交通工具784万列(辆、架次)。前四年,上述三项指标年均增速分别为8.4%、8.8%、7.3%;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区口岸各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为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口岸布局不断优化。“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新开鄂尔多斯、包头航空口岸和乌力吉公路口岸,全区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20个,其中,铁路口岸2个、公路口岸12个、航空口岸6个,形成多方位、立体化的口岸开放格局。

  口岸功能不断丰富。满洲里、鄂尔多斯、呼和浩特3个综合保税区先后封关运营,赤峰启动申建综合保税区。包头、赤峰、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评估工作已经启动。鄂尔多斯机场在全区率先获批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满都拉口岸、策克口岸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顺利通过验收。

  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十三五”时期,全区口岸累计投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74亿元,不断加大对原有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力度,重点加强口岸一体化通关建设、口岸智能管控系统建设、联检部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呼和浩特海关和满洲里海关关区11个公路口岸货运通道智能卡口建设。自治区本级投入约8200万元,先后建成内蒙古电子口岸平台、内蒙古口岸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和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国家标准版与内蒙古电子口岸平台的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主要功能的推广应用率达到100%。

  口岸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十三五”时期,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核定口岸收费项目52项,建立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口岸阳光收费,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19亿元。“三互”大通关建设成效明显,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提前完成压缩整体通关时间1/2的任务,2020年12月,全区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1.21小时(压缩69.22%),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0.32小时(压缩85.72%),通关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口岸对外对内协调合作机制更加完善。积极参加中俄总理定期会晤运输分委会口岸工作组会议,进一步巩固中俄口岸合作领域的成果。认真履行中蒙常设协商工作组办公室职责,利用《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执行情况司局级会晤,与蒙方磋商口岸开放、运行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在国家会晤机制框架下,分别与俄联邦边界建设署西伯利亚局、蒙古国海关总局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积极构建与沿边省(区、市)口岸协调机制,与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对接,参加“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推动与沿边口岸、沿海港口通关一体化协作。充分发挥中欧班列满洲里东通道、二连浩特中通道的作用,2020年,满洲里口岸进出境中欧班列3054列,同比增长40.9%;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境中欧班列2394列,同比增长60%。

  内蒙古口岸在“十三五”时期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地区口岸相比,对标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还存在口岸同质化竞争、产业基础薄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投融资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处于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局阶段,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内蒙古口岸在建设“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的重大战略定位背景下,既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一节  面临机遇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走实走深,为加快推进内蒙古开放发展提供重要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更加履行“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的新发展使命,形成“创新、协同、公正、惠普”的增长模式、合作模式、治理模式、发展模式;积极参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通关便利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从开放政策来看,中国将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从开放措施来看,中国为世界各国更好共享“中国市场”不断优化环境提供多个平台,持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下调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大幅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蒙俄经济走廊作为重点建设的六大经济走廊之一,合作基础较好,将形成三国边境—腹地—沿海联系的国际经济走廊发展格局,是加强我国与欧亚经济联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我国形成向北开放的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在此背景下,内蒙古作为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立足俄蒙、放眼欧亚的开放发展优势将不断显现,口岸在中蒙俄陆海联运通道中的枢纽作用将逐步增强,与东北亚、中亚和欧洲多层次经贸往来将进一步深化。

  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新格局,为内蒙古口岸借力借势发展提供重要机遇。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主动选择,是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变化的战略举措。有利于内蒙古口岸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口岸对接国际市场商品流通、贸易往来、互利共赢,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内蒙古口岸产业嵌入国内消费链,带动重大领域投资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边境旅游、进口产品加工等特色优质产品有效需求规模持续扩大;有利于内蒙古口岸精准有效补齐短板,推动供给与需求相互促进、投资与消费良性互动,扩大市场发展新空间。

  国家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为内蒙古口岸在区域协同联动发展中提供重要机遇。国家加快推进“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为内蒙古口岸实现区域联动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国家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为内蒙古东部口岸借势东北振兴战略、提升开放合作能力提供新契机。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内蒙古中部口岸连接,为自治区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创新联动,共享创新资源、创新平台,承接产业转移与更好对接市场创造新条件。呼包鄂银榆经济区,为内蒙古西部口岸深化与周边地区共建能源输送大通道、提升能源产业链跨区域分工协作等创造新基础,“五纵三横”(“五纵”分别为黑河至港澳、二连浩特至湛江、包头至防城港、临河至磨憨、额济纳至广州,“三横”分别为绥芬河至满洲里、珲春至二连浩特、西北北部运输通道)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和对外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大幅压缩内蒙古口岸与东北、华北、西北的时空距离,将为自治区发挥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供互联互通支撑作用。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国际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对内蒙古口岸高质量发展提出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呈现竞争优势重塑、经贸规则重建、力量格局重构的叠加态势,全球经济的传统增长动能逐步减弱。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导致世界经济延续低速增长态势。我国对发达经济体出口面临的替代和挤出压力加大,中美两国将不可避免的进入全面竞争阶段;部分发展中国家与我国在国际市场、资源和国际流动资本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势必影响到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我区口岸的发展。从世界能源格局变化看,能源需求将进一步放缓,将引发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加之俄蒙等毗邻国家能源进出口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国内能源结构正朝着高效、清洁、多元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发展,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消费量总体呈下降态势,以煤炭等为主要进口种类的内蒙古口岸,保持运量平稳增长的难度显著增加。因此,口岸能源进出口可能面临供应端与消费端的变化,客观上增加了口岸发展的不稳定性与发展难度。

  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对内蒙古口岸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凸显内蒙古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上要求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自治区面临的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比较大,西部口岸地处生态脆弱区。随着资源环境红线约束增强,水资源、土地资源瓶颈制约加剧。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背景下,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依靠资源要素投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要求,推进口岸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面临更大困难。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自治区立足俄蒙、放眼欧亚的开放优势,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为发展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优化口岸功能布局、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内外口岸地区协同发展、提升口岸经济发展质量、扩展对外开放平台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口岸安全防控体系为主要任务,构建自治区口岸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优化口岸布局、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口岸功能定位,完善口岸各类服务功能,对口岸实施分类管理,重点支持综合枢纽口岸和重点专业口岸优先发展。建立动态化口岸管理机制,构建定位明确、重点突出、功能互补的口岸发展格局。

  ——坚持边腹互动,协同有序发展。发挥口岸和腹地各自发展优势,沿边口岸做强做大口岸功能,腹地促进产业落地加工,通过物流带贸易、贸易带产业,实现口岸与腹地在功能与产业之间合作的协同发展,形成“口岸+腹地”的联动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引领,推进市场化运作。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统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口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进市场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充分竞争、积极参与口岸建设和运营。

  ——坚持生态优先,智能高效发展。贯彻生态保护与口岸高效发展的理念,在绿色环保的前提下,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口岸高效便捷化发展的关系,健全口岸环保设施、智能化设施、生物安全设施等方面建设,推动口岸发展在量的稳步增长中实现质的有效提升,确保口岸绿色、高效、智能化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借力国家政策与发展战略,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形成国家向北开放综合枢纽。内蒙古口岸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部署中的层次和地位不断提升,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形成要素集聚和产业发展高地,为自治区外向型经济产业发展新动能提供空间优化和布局优化双向支撑。

  ——口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便捷型口岸。口岸基础设施在功能、产业、物流体系配套等方面有显著改善,与邻国口岸互联互通水平有明显提升。智能通关模式得到推广,口岸集疏运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模块全覆盖,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口岸通关效率全面提升。

  ——口岸功能充分发挥、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构建效能型口岸。推动全区口岸与腹地盟市协同发展,与沿海、内陆重点省(区、市)口岸协作发展,构建自治区综合枢纽口岸与俄蒙及沿线国家重点口岸、物流枢纽城市合作新局面,实现口岸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口岸进出境货运量超过1亿吨,客运量达到660万人,交通工具量达到187万列(辆、架次),中欧班列全国占比超过50%。

  ——口岸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取得实质性提升,构建安全型口岸。协调联检部门在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协同边防、安全等相关部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口岸区域安全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口岸疫情防控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依托强边固防和口岸反恐防范机制,推动口岸区域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稳步推进安全型口岸建设。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主要任务

  第一节 优化口岸功能布局

  1.构建重点突出、功能互补的口岸发展格局。全区口岸严格实施分类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口岸现有交通运输条件、口岸功能和贸易规模、产业类型和商品结构等比较优势,将现有口岸分为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普通口岸三种类型。

  优先打造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形成以国际贸易、物流仓储、加工制造为主导的口岸发展格局,实现产业价值链升级和多元化服务功能,扩大口岸的国内外影响力。

  满洲里综合枢纽口岸依托地处中欧班列东通道的区位条件,辐射自治区东部盟市及周边地区,服务于东北振兴战略。推动满洲里综合枢纽口岸与俄罗斯、欧洲国际市场衔接,加快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贸易带动落地加工;推动满洲里口岸与沿边腹地各类功能区相连接,形成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与供应链,成为“双循环”的重要支撑点。发挥满洲里综合枢纽口岸作用,辐射带动自治区东部盟市其他口岸协同发展,形成以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商贸服务和跨境旅游为主导的口岸发展区域。

  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依托地处中欧班列中通道的区位条件,辐射自治区中部盟市及周边地区,积极服务于呼包鄂乌、京津冀和中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推动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与蒙古、俄罗斯及欧洲等国际市场衔接,加快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二连浩特—集宁两地协同一体化发展进程;以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为核心,辐射带动自治区中部盟市其他口岸协同发展,打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口岸发展区域。

  大力支持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重点专业口岸打造千万吨级境外大宗矿产资源进口专用通道。

  甘其毛都重点专业口岸依托地处自治区西部的区位条件,对内辐射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自治区西部地区,对外面向蒙古国西部矿产资源较富集区,采取专业化发展策略,积极探索贸易与产业结构的多样化,不断提高进境矿产品落地加工比例,实现口岸发展模式从通道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

  策克重点专业口岸依托地处自治区西部的区位条件,辐射乌海市、阿拉善盟等自治区西部盟市及陕甘宁地区,联合后方陆域煤炭、有色金属等能源矿产品进口加工基地,成为西部重要的煤炭进口口岸和集散中心。

  满都拉重点专业口岸依托地处自治区中部的区位条件,服务包头工业基地,成为进口蒙古国矿产资源的重要通道。

  发挥重点专业口岸辐射带动作用,协同乌力吉口岸共同打造以高品质能源和矿产品进口和加工为主导的口岸发展区域。

  其他为普通口岸,主要提供人员往来、货物贸易通关服务,重点补齐发展短板,做精做强口岸通道功能。

  “十四五”时期,原则上不再申请开放对俄蒙的公路口岸,确因国家及自治区发展需要的,需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推动甘其毛都—嘎顺苏海图、策克—西伯库伦、珠恩嘎达布其—毕其格图三大铁路口岸建设,根据发展要求,积极为满都拉铁路口岸开放创造条件。实现阿尔山公路口岸常年开放,尽快完善乌力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早日开放。

  2.以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为契机,建设北方国际航空枢纽。结合自治区临空经济规划建设及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以呼和浩特新机场为枢纽,以鄂尔多斯航空口岸、包头航空口岸、二连浩特航空口岸为支点,进一步优化全区航空口岸布局。巩固拓展国际客运航线,开拓货运航线,扩展与其他国家航空领域合作。以发展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为突破,促进航空物流快速持续发展,吸引国内外加工制造企业落户临空经济区。打造面向蒙、俄和欧洲,联动区内机场、国内机场的国际航空枢纽,发展成为我国北方区域性向北开放空中门户。

  第二节  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紧抓国家推动“两重一新”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打通制约口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严格按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开展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发展需求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有序改善、统筹利用、升级改造。重点抓好公路、铁路、航空口岸功能、产业、物流体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策克、甘其毛都、珠恩嘎达布其铁路口岸项目建设。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项目建设。推进满洲里口岸跨境电商边境仓、国际航空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口岸承载能力,推进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场站改造和中欧班列集装箱集拼集散中心项目、二连浩特智慧口岸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设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或集宁铁路枢纽建设进出口货物集拼集散中心。加快推进连接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口岸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进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建设智能跨境空轨运输项目和推动公路口岸无人驾驶运输,创新跨境运输模式。推进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设。推动中国联通中蒙(二连浩特)、中国电信中俄(满洲里)跨境陆缆传输系统建设。积极对接俄蒙,共同推进边境口岸通关能力对等提升。

  2.全面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加强科技应用,发挥大数据作用,提升口岸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与口岸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整合汇集海关、边检、外汇、铁路、交通等相关数据,扩展电子口岸大数据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加强“单一窗口”建设,集合口岸各应用功能板块,继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模块,实现口岸与贸易管理以及供应链的全覆盖,将“单一窗口”的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接全国版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

  支持“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倡议,推进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 沿线国家之间的信息互换与服务共享,提升证书联网核查便利化水平。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打造现代智能货运新体系。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完善口岸查验功能,支持建设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国际货物转运中心、跨境电商物流中心,扩大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规模,提高通关效率。

  3.提升口岸集疏运能力。优化以口岸为中心的内外通道布局,高效对接口岸集疏运设施网络,加快建设便捷、高效、快速、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区域互联互通大交通战略体系,提高铁路网、公路网、电网技术水平和运输能力。以跨境通道和口岸建设为重点,加快铁路、公路、航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外联蒙古国、俄罗斯,内联国内腹地的集疏运体系,建设功能配套、衔接紧密、快速便捷的国际大通道。畅通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甘其毛都等口岸与腹地城市的联系,提升铁路、公路、航空联通水平,增强口岸辐射带动能力。畅通满洲里、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国际性口岸与天津、锦州、大连等环渤海地区港口的铁路和公路联系,促进国际陆路口岸和海港深化合作。推动集宁—二连浩特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珠恩嘎达布其—毕其格图连接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节  加强区内外口岸地区协同发展

  1.强化口岸与腹地盟市的协同发展。以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和区域交通枢纽节点城市为中心,发挥口岸与腹地盟市自身优势,加快口岸与腹地盟市之间产业合作发展。通过物流带贸易、贸易带产业,推动进口资源在口岸和腹地产业园区落地加工,形成“口岸+腹地”的联动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打造满洲里中俄国际枢纽城市,发挥满洲里口岸中欧班列东通道作用,对接自治区东部盟市乃至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发战略。推动满洲里利用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政策,整合互市贸易区、综合保税区和物流园区功能,建设满洲里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

  加快推动二连浩特—集宁协同一体化发展,建设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统筹二连浩特—集宁两地的口岸和物流交通优势,发挥中欧班列中通道的作用,服务呼包鄂乌城市群,对接自治区中部盟市乃至沿黄生态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规划建设物流集疏运体系和集拼集运中心。支持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合作园区建设,推动木材、肉类、羊绒等进口资源在园区落地加工。

  通过策克、甘其毛都口岸畅通中蒙能源矿产通道,对接自治区中西部盟市,进一步提升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口岸通道功能。支持甘其毛都口岸向巴彦淖尔市及周边地区延伸,引导支持策克口岸向阿拉善盟及周边地区延伸,与加工基地形成供应链与产业链的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建设中蒙产能合作园和进口煤炭交易中心;提升满都拉口岸矿产资源进口,服务包头工业基地,成为进口蒙古国矿产资源的重要通道。打造千万吨级的境外大宗矿产资源进口专用通道,以通畅高效为目标,不断提高通行能力。

  2.推动自治区口岸与沿海、内陆省(区、市)的协同发展。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振兴、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扩大合作范围。加快与晋、陕、甘、宁、冀、黑、吉、辽等地区签订合作协议,推进自治区口岸与其他省份口岸之间的通关协作、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搭建跨区域合作平台,发挥自治区口岸地处“三北”、连接欧亚的区位优势和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相对较低的成本优势,推动口岸和腹地城市有效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与内陆协同发展。

  3.构建自治区综合枢纽口岸与俄蒙及沿线国家重点口岸、物流枢纽城市合作新局面。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通关便利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以中欧班列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跨境商务和物流贸易之间的合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跨区域战略合作模式,着力贯通陆海空网联运主通道。积极承接沿线国家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特别是自治区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口岸,通过“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形成口岸辐射腹地城市的国际贸易、产业经济、商贸旅游业等协同发展模式。

  第四节  提升口岸经济发展质量

  1.推动口岸经济发展。以口岸开放为引领,发展内蒙古开放型经济。以通行效率为第一指标,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为基本导向,合理布局口岸通道和功能园区,科学布局落地加工业产业项目,确保功能清晰、畅通高效、绿色智能。整合全区口岸的存量资源,以市场化手段,引进大型企业落户口岸地区,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构建央企、国企帮扶自治区沿边对口产业发展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口岸基础设施和口岸园区的建设、运营和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园区间开展协作工作,创新“外贸+ ”的服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链水平,提升口岸承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与大型央企开展基础设施、物流运输、产业发展等方面合作。加快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与中远海集团共同打造“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生态”体系,共同开拓综合枢纽口岸与天津港、大连港(或营口港)陆海联运通道,提升陆海联运一体化水平。推动央地合作建设满洲里进口钾肥仓储加工、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口岸地区发展跨境旅游、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等产业,打造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

  2.大力发展班列经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协作。引进大型央企,构建供应链体系,以综合枢纽口岸和区域物流节点城市为中心,推动建设自治区中欧班列货物集拼集散中心。积极与中欧班列始发地、与东北地区和东部沿海省份等对接,推动中欧班列增量扩容,延伸丰富中欧班列运行路线,拓展双向货源组织形式。推动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在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设立货物集拼和仓储物流中心,引一批进口加工转化项目在口岸园区落地加工。形成以班列为纽带的物流集散、展示、加工和销售产业,辐射带动商贸旅游业发展。强化境外资源性产品回运组织,扩大与俄蒙农产品、矿产资源产品进口规模,提高在我区口岸交易和加工比重,形成整合供应链、口岸物流、口岸加工、境内营销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合作。

  第五节  扩展对外开放平台功能

  根据自治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立足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要求,合理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加大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求,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提高运行效益。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综合保税区。提升现有的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和4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行质量,支持赤峰综合保税区、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加大对指定监管场地支持力度,争取满洲里和乌兰察布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呼和浩特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获批。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平台作用。做好综保区绩效评估工作,确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第六节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1.全面提升口岸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国家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多头重复审批,取消不必要审批。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电子化监管。提升口岸通关时效,推广应用“作业前置”,探索进口舱单启运前申报或传输方式,海关提前研判运输工具载运货物风险,实施进境前在线审核。持续开展口岸收费动态调整清理工作,定范围、定模板、定目录,不新设收费项目,不在清单外收费。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减项并项,推动降低收费,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口岸一流营商环境。

  2.扩大“单一窗口”功能应用范围。加快推进“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及经济合作区,实现“单一窗口”向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纳入“单一窗口”,提升无纸化查验效率;推进口岸限定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提升可视化监管能力。持续对接银行、保险、民航、铁路、公路、邮政、场站等行业机构,创新“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加大进出口企业与相关行业部门对跨境贸易数据平台共享共用力度,加强区域“单一窗口”合作,支持服务京津冀、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地方在落实标准版功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拓展特色服务功能。

  3.参与多边和双边口岸执法合作。根据口岸发展需要,推动国家层面修订与毗邻国家间口岸管理协定,为优化口岸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领域的执法合作。

  第七节  健全口岸安全防控体系

  将口岸安全作为“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完善口岸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国门生物安全、反恐维稳、强边固防、处置突发事件等防控体系,确保口岸货物通关畅通、人员出入境安全有序。协同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口岸安全防控体系,筑牢国门防线。推进联合执法联合查验,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和执法互助,共同打击进出口环节违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强化口岸区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化、闭环式防控体系,共同织牢疫情防控网,严防疫情输入。

  加强口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管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以共建共用为目标,整合边检、海关现有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合理划分监管作业区域,按照公路口岸、铁路口岸、航空口岸进行监管作业区域场地建设、改造、升级。

  第八节  完善口岸疫情防控设施和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全面执行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策略,筑牢防范境外疫情从口岸输入的第一道防线。

  1.加强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各口岸要依据口岸功能、通关模式、跨境运输方式、出入境货运量不同的实际,按照“一口岸一方案”要求,完善健全口岸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加强闭环管理物理设施、监控设施和监管制度建设,明确各方责任。整合海关、边检、公安、口岸管理部门以及各作业区和企业的视频监控,实现信息共享。严厉打击走私和夹藏夹带物品的违法活动。口岸周边地区加强边境技防设施建设,严打非法越境活动。

  2.加强“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规范落实口岸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各项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改进和完善出入境货物交接流程,推广应用甩挂、吊装、接驳等新型作业方式。强化对人、车、物的消杀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预防消毒、核酸检测、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措施,认真落实“四早”要求。定期进行督导和抽样评估,因时因势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持续优化和完善防控策略,切实做到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

  3.压实压紧口岸各方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组织专班负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健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持续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细化落实防控方案。海关、边检等联检单位要积极发挥前线哨所监管作用。口岸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切实担负起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闭环管理区域内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作业要求。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自治区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十四五”时期各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口岸管理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定期分析全区口岸建设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节  实施分类指导管理

  按照本规划要求对全区各口岸功能布局、发展重点给予分类指导,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拓展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有效引导各口岸按照确定的方向与定位有序发展,为构建综合枢纽口岸引领带动、重点专业口岸突出优势、普通口岸协同互补的新格局创造条件。各口岸规划若遇到重大功能调整,需提前报自治区口岸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论证,口岸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对不符合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节  加强内外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口岸管理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加大我区与俄蒙口岸工作协调力度,加强我区口岸与沿海、内陆重点省份口岸协作,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构建联通内外、贯通陆海联运的国际大通道。

  第四节  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即将出台的《口岸综合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口岸综合绩效评估机制,对目前口岸运行发展、绩效评估进行全面考核管理,切实提高口岸运行效率。在口岸绩效评估基础上,逐步落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强对各类开放平台事中事后监督,重点解决综合保税区定位不清晰、配套设施不健全、政策运用不到位以及外向型产业定位空心化严重等问题,提升开放平台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第五节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保障口岸建设投入稳定。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对口岸建设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组建口岸投资建设运营集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整合口岸要素资源,吸引各类资本特别是央企、国企参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平台运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口岸建设投融资机制,有效补充口岸建设资金。

  第六节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切实用足、用好涉及口岸发展的产业、财税、土地、 和人才等扶持政策,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自治区新的扶持政策。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