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
内财农〔2021〕1670号
有关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1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该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31个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