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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1   |   访问次数:1262    |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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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呼政发〔2021〕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构建“六大产业集群”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跟踪服务,重点培育。聚焦“六大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每年培育10家以上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聚集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配套能力。为全市“六大产业集群”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自主研发产品或技术的中小企业,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强化企业用地用房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我市投资“六大产业集群”项目的,其项目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企业租赁研发和生产用房的,按照其实际房租的30%给予租金补助,连续补贴3年,单户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政策、技术、人才、融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指导服务,每年培育“小升规”企业15家以上。对“小升规”后连续3年不退规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在主流媒体刊登 “小升规”企业名单。

  五、强化企业融资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贷款,按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深化与“助保贷”合作银行资源对接,通过“助保贷”合作银行信贷审核的企业,可享受LPR利率上浮不超过100个基点的低息,同时政府提供30%风险补偿助其增信。引导和鼓励驻呼 机构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普惠 政策,针对中小企业丰富 产品、提升服务质效。推进信用融资发展和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易贷”等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平台功能,及时推送“银税贷”、“政采贷”等信用融资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项目推荐会、产融对接会,加强银企良性互动,提高产融对接效率。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六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参加全国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助力企业扩大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展会参展费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遴选一批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或机构,为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提供支撑,鼓励企业从生产流程、质量管理、运营管理、品牌培育、数字化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等方面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鼓励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设计和仿真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化研发设计方案在中小企业中的规模化推广应用。

  八、开展企业人才培训。举办普惠型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每年培训500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20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参加“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研修、交流研修等专题培训;每年推荐重点行业龙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0名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培养一批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落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市本级、旗县区级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当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时间不得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采购款、工程款、服务款等款项。相关部门对存在拖欠账款“高风险”单位进行重点摸排,将事后清欠转变为事前预防。

  十一、加强服务载体建设。构建以公益性和专业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骨干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现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全流程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培育推荐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奖补资金。

  十二、开展中小企业法治、信用体检。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三年内为100家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法治、信用诊断,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团队“上门问诊”并提供“专属评估报告”。将企业评估报告作为其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十三、完善市场监管体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同类检查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1次;抽查计划和事项确定后立即公示,抽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信用信息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建议渠道。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上开设企业专席,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和解决中小企业的合理诉求,确保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

  十五、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从要素保障、政务服务、公平竞争、行政执法、权益保护、融资获得、创新投入、政策落实等方面对地区和部门开展全方位评价,推进政府部门持续优化政策、法治、市场、融资、创新环境,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兑现本政策的资金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金山高新区,各旗县区、开发区各承担一半。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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