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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0   |   访问次数:190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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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8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二节  主要目标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第二节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节  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四节  建设高标准的质量发展环境

  第五节  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六节  构建高效能的综合执法体系

  第七节  完善多元集成的协同共治体系

  第八节  夯实市场监管的基础支撑体系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第三节  加强规划评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改革期、效能提升期。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成效逐步显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市场监管新体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部门分权设置向整体性设置转变,职能配置由分段、分事项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基本实现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以清单管理模式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大幅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执法事项。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监管业务的进一步融合,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及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了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正在形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市场安全监管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4%以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机制,督促企业完成风险点自查,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建成覆盖全区市场监管高风险领域的风险管控系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住所(经营场所)、简易注销、“证照分离”、外资企业单一窗口办理等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实行名称自主申报,推进“政银合作”,将办照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系统首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十三五”期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21.82万户,总量达到226.50万户。开通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竞争环境更趋公平。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不断巩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全覆盖。开展口岸进出口环节、银行、教育和电力等领域价格检查。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监管、广告执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市场秩序稳步向好。

  ——消费环境不断改善。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整合投诉举报热线,实行“五线合一、一线受理”;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餐饮、示范景区等示范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消费者理性消费理念提升,强化消费维权行政保护工作,持续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质量强区建设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达到96.16%,制造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9%、94.85%,制造业竞争力指数从81.09提升到81.55.农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种子等5类农牧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4%;建设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1.41分,处于满意水平。质量发展机制更加完善,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由C级上升为B级。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十三五”末,拥有地理标志产品28件,地理标志商标167件,位列全国第12位,蒙草集团、伊利集团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金海伊利、蒙草生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全国质量标杆”。创新实施标准化提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四大行动”,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质量基础不断夯实,建立了锡林郭勒羊肉等31大类自治区特色产业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1075项,包头市成功创建全国“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优化和完善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产业政策要逐步由差异化、选择性转向普惠化、功能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未来较长时期,我区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全区情况看,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中的高科技应用水平还较低,特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还有很大空间;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还有薄弱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质量基础设施不够扎实;法治还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市场监管效能提升,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强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构建高标准市场监管体系,全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完善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规规章制定、监管制度设计上体现人民利益至上,在监管执法的内容上重点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在监管效果的评价上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持续抓好“风险点责任链”管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把握。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进一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围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大市场,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围绕全方位对外开放,对标对表国际规则,加强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和融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手段,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体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好服务“组合拳”,形成系统监管、共治共管格局。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法治约束,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固根本、强基础、利长远的重要支撑,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市场监管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

  第二节  主要目标

  ——激发主体活力,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减。市场活力持续激发,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企业开办时间缩减,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

  ——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取得显著成效,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垄断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保护合法权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新需求。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十四五”期间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

  ——强化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农产品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提升;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各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第四章  重点任务

  持续推动全区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消费环境、质量发展环境建设,不断创新完善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体系、综合执法体系、协同共治体系、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实现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持续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审批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定期排查、清理。推动商事主体登记、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等改革,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跨省通办”,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并探索全国互通互认模式。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建成企业开办全流程掌上办系统,实现“零见面、零等待、零费用”。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培育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简化普通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不断提高审批许可效能。巩固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成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实行“先证后核”“一单受理”、容缺受理机制。

  第二节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建立配套规则,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统筹做好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强化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和合规培训,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推进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广泛形成竞争文化氛围。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保护协调。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不断强化联合整治工作态势,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教育、医药、电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突出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价费行为监管,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肃查处养老、旅游、医疗、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由专利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清理优化专利申请考评、资助政策,减少一般性专利数量指标,引导资源向高质量专利投入。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设立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工作站。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深化知识产权 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三节  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重点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和“双安双创”(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引领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持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严惩重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试点实施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相关部门、各层级间围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联合整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精神,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方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药品市场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构建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继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服务指导工作力度,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药(蒙药)特色优势,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全力推动中药(蒙药)质量提升,不断激发中药(蒙药)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中药(蒙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两品一械”安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快形成药品安全共管共治格局。组织实施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药品智慧监管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中药(蒙药)质量提升、服务医药工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以最严格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全力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高耗能特种设备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中心,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加强智慧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大数据分析、电梯应急处置等信息化系统。推动开展特种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基础与应用研究,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完善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重点抓好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涉学涉童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反溯机制,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制度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严格落实抽检分离,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强化监督抽检后处理。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督促企业自主排查、主动报告风险隐患,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强生产与流通领域监管联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监管合力,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大消费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破解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消费者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消费升级。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制度,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完善110报警平台涉案线索双向推送机制,推进“诉转案”工作,严防“以调代罚”现象。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第四节  建设高标准的质量发展环境

  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围绕“两个基地”建设,持续深化质量强区战略,迭代升级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发挥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激励、引导、推动市场主体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推动质量创新,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崇尚质量第一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质量工作考核,落实地方质量工作责任制。发挥质量基础设施融合效应,大力推进协同服务,开展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和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鼓励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同中小关联企业的合作,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持续开展质量统计监测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引导各方共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运用政府质量奖、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质量激励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科学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围绕自治区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优选经济效益好、发展规模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分层次进行品牌培育。以“扩大商标品牌总量、提升商标品牌质量”为主线,帮助市场主体注册商标、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资产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打造更多优势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深入实施“蒙”字标认证行动,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资源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助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地理标志挖掘、培育、申报、运用等工作,打造乡村振兴的“金字招牌”。

  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夯实计量基础,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快推进计量一体化发展。健全完善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法规规章体系。调动发挥地方、部门和行业组织作用,保障计量监督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完善并推广e-CQS系统(强制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提高计量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延伸连接和数据采集,支撑企业积极融入碳交易市场,为自治区节能降碳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服务和技术支持。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建立服务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国家乳制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申报建设国家和自治区能源计量相关重点实验室,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与民生相关的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推动建成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自治区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建设,加大绿色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服务力度,每年建设约20个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指标特性、环境要求、管理、检测、服务等标准,到202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重要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强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大力推动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养老、家政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等标准化专项行动和工程。持续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做优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典型,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继续抓好乳业、稀土两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推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的原创标准。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开展标准质量、标准实施评估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监督职责,推动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提高标准应用效果。深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开展标准比对、互认,拓展标准研究和转化应用领域。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标准组织。

  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加快质量认证法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蒙”字标标准体系、制度体系、产业体系、质量链体系、推广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任务,严厉查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挥市场在检验检测改革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内蒙古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时智能监管。加大检验检测监管力度,建立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相衔接的机制,强化失信惩戒措施,增加违法成本,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技能大比武等行动,提升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评审员和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着力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信用监管的基础地位。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力度,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实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登记注册、消费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支持利用多种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信用分级分类为主要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支撑作用,提高重点监管靶向性,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失信行为等级划分、约束及解除措施,完善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大力推进线上市场生态治理。坚持促发展和强规范并重,明确线上各类市场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不断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领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经营秩序。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着力适应日新月异的网络交易形势,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大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交易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联合联动,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形成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合力。

  加强广告监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健全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落实互联网平台广告审核责任,丰富广告监测手段,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线上线下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和整治力度。扎实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广告行为。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建立“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新业态下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相关领域市场监管。对近年来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开展房地产乱象集中整治活动,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教育领域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加强中介合同监管,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第六节  构建高效能的综合执法体系

  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加快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权责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事权规范化、法治化。着力建设完善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积极构建法治监督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大力整治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以“放”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执法上下协调联动,强化区域协查联办,对涉嫌犯罪案件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进行移送。

  第七节  完善多元集成的协同共治体系

  推动企业自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落实风险自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自身信誉,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引导和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竞争,减少行业壁垒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维护行业内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推进质量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曝光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守法诚信经营。充分重视群众监督举报线索,全面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发挥社会协管员的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市场监管氛围。

  推进部门协同。厘清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部门间信息反馈、归集共享、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间的协同执法,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行区域一体化市场监管,形成区域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第八节  夯实市场监管的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人才技术支撑。树立人才工作新观念,鼓励引进与培养并举,坚持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三结合,持续做好常态化培训,充分发挥“每周一课”作用,深入打造市场监管执法“千人铁军”,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负责。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投入,鼓励技术人员参与、主持重大研究项目,为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提供支持。

  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理顺市场监管各层级关系,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层级事权,优化事权层级配置,优化市场监管基层组织职能,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稳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探索建立执法办案人员激励制度,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人才配备整体水平。全面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各类监管数据集中管理,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整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1613”重点任务,即建设“一个大数据中心”(内蒙古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六大业务平台”(“一网通办”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管及风险管控平台、执法办案平台、教育培训平台、消费维权平台、质量服务平台);“一个基础设施支撑”(包括网络资源、计算存储资源、备份资源等基础环境资源在内的保障有力的一体化基础设施);“三大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运行维护体系)。加快推进涵盖“小个专”党建在内的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政策研究。深化市场监管理论基础研究,加强对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市场监管有关政策措施。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业务宣传,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挖掘外宣、内宣平台潜力,推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全国质量月、世界计量日、“蒙”字标认证、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等专题宣传活动的开展。加强舆情引导力度,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做好重大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开展网评员培训,提升网评工作水平。

  开展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注重市场监管核心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精神信念建设,培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意识、服务理念、制度体制、监管模式。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将规划纳入地区、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当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保障规划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全力推动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协同配合,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年度计划,扎实推进规划实施。要勇于改革、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性举措,确保规划任务顺利落实。

  第三节  加强规划评估

  做好规划评估监测、跟踪问效、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规划落实情况,每年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落实激励和约束制度,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考核,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大项目表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大项目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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