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贸〔2021〕1434号
有关盟(市)财政局:
为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根据预算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5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内商流通函〔2021〕722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服务业发展资金目前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及时完成预算提前下达工作,并组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其中,本次提前下达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该综合示范工作,最终支持的示范县及其补助金额结合2022年绩效评价等情况确定。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