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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9   |   访问次数:135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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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贸〔2021〕1434号

有关盟(市)财政局:

  为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根据预算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5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内商流通函〔2021〕722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服务业发展资金目前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及时完成预算提前下达工作,并组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其中,本次提前下达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该综合示范工作,最终支持的示范县及其补助金额结合2022年绩效评价等情况确定。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2.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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