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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7   |   访问次数:33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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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机构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条件,且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二、申报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附件1),并生成申报材料。

  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四、申报有关要求

  1.请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初审考察工作,对申报机构的资格和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全力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通报相关负责人,并取消相关机构此次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2.请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27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并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机构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和申报汇报PPT(时长10分钟)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二)材料受理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 0471-6328553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303房间

  电子邮箱:baiwenzhi007@163.com

  (三)技术支持:010-88656315

  附件:

1.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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