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请备案。企业研发中心名称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命名。
二、已认定为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平台不作为备案主体。
三、请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通过审核企业情况,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电话:0471-6328553 6328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303室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