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支持港澳青年大湾区就业创业细则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5/18 9:14:19 | 浏览次数: 809
记者12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近日正式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涉及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提出,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下同)。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或16岁至24岁失业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其支付工作补贴的,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同时,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青年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租赁场地用于经营,且该港澳青年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在大湾区内自主创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细则》专章设置“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对导师选聘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以及补贴标准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只有具备3年以上大湾区工作、生活经验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担任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内地城市。
《实施细则》明确引入港澳就业创业服务,并对引入机构的资质、引进方式、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及考核机制作了规定,强调机构组成中的港澳人士比例,突出为港澳青年营造“家”的感觉,培育归属感。
来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