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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3/22 8:57:52   |   浏览次数: 1507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许竹)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破解该省劳动力和人才在机会、渠道、空间、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社会性流动障碍。3月1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人才集聚效应明显,开放程度高,社会流动性大。据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27万亿元,常住人口超过8000万人,就业人口约4800万人,农民工总量达到2341万人。江苏省不仅是劳动力的主要输入地,也是人才的集聚高地。


  《实施意见》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增强向上流动能力四个部分对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部署。


  《实施意见》聚焦落实新要求,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个人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的机会,增强个人通过努力奋斗改变命运的动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强化建立新机制,针对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户籍制度、劳动体制、技术体制、人事薪酬体制、教育体制和兜底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提出相应的改革推进新举措。例如,在公共服务上推行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在户籍制度上根据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实施分级管理,在人才激励上突出完善选拔、培养、评价、待遇、奖励等制度,在兜底保障上强化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随迁子女教育公平和社会救助民生保障等。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此次改革围绕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释放了大量的政策红利。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不同规模城市落户的对象和条件,降低了落户门槛;在教育公平方面,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分班、教育教学一视同仁等内容;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大了基层一线人员的评价激励和选拔的力度;在社会保障方面,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在档案服务方面,明确了档案转递的条件和方式,突出了民生档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社会性流动的基础。据悉,“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重点完善四大体系: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体系、稳定扩大就业的综合体系、保障重点群体的支持体系、便捷高效开放的服务体系。


  张宏伟表示,随着平台经济、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以灵活就业为基本形式的新就业形态成为就业新增长点。据测算,目前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占城乡就业总量的1/5强。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通过“加大扶持、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实现灵活就业“两有一无”。加强引导和培训,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畅通求职招聘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让灵活就业“无后顾之忧”;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渠道,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好地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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