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的补充通知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1/28 9:10:02 | 浏览次数: 1988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件)印发以来,各盟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策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明确如下内容:
111号文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新增失业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