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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焦作市两类高校毕业生可享补贴

选稿人员:孙志鹏   |   发布日期:2020/11/6 9:11:30   |   浏览次数: 1246


为进一步促进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广大毕业生求职创业的负担、增加自主就业创业的机会,焦作市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正在求职创业(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11月2日从市人才交流中心获悉,即日起,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正在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人每月共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给予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规定,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焦作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持有焦作市户籍(含县市区)或在焦创业者,属于2020年毕业的,离校后没有就业或正在求职创业中的高校毕业生;能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并登录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申请社保补贴:在焦作市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的,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在焦作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或个体经营的;毕业后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按时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焦作市规定,符合毕业年度内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6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40元。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登记范围以毕业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半年申请一次,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31日和2021年5月4日至6月30日。


  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流程分为申报和审核。符合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本人本地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且必须本人办理。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焦作市天纵英才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持毕业证、身份证、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且必须本人办理。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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