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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购买科技服务 最多“打四折”

选稿人员:郑菲   |   发布日期:2020/1/19 16:04:30   |   浏览次数: 752


省科技厅1月13日举行政策吹风会,对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科技创新券可理解为“一种特定用途的政府补贴”。它是由市州科技部门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购买科技服务的记录凭证。科技部门希望以此加快培育创新主体。


  我省2017年就出台相关文件,引导各地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截至2019年,实际开展了科技创新券发放的市州共有5个。


  “此次出台《意见》,是为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州参与这项工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实行省市联动模式——市州财政对辖区创新主体进行补贴,省级财政资金再补贴开展相关工作的市州。根据《意见》,省级财政资金对市州的补助,从不超过市州上一年科技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50%提高到60%。此外,《意见》明确将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地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重要测算依据,以及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意见》也首次提出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科技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创新券由市州发放给创新主体,具体补贴比例各地不一。省科技厅负责人介绍,这个比例通常在购买科技服务费用的20%至60%之间,“对企业来说,相当于买科技服务可以最多‘打四折’。”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到科技创新券?省科技厅负责人介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都可向所在市州科技部门申领科技创新券,“只要真实购买了科技服务,通常都能成功申请到。”


  这里的科技服务,具体包括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


  自2017年以来,四川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累计支持市州824万元,撬动地方财政投入逾2000万元,补贴企业1500余家。


  上述负责人介绍,省级层面还打造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的申领、发放、使用、兑付等工作都可以在平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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