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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至少10亿扶持资金,山东这类小微可申请300万担保贷款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2/14 11:08:43   |   浏览次数: 1390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等支出,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在资金筹集与使用方面,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规模不容小视。《办法》提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政府可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这笔资金对创业期的企业来说,可谓雪中送炭。如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方面,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为鼓励打造创业环境,《办法》也给出了多项政策“红包”。如在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方面,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此外,还将对创业典型人物进行奖励。其中,对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山东省十大创业导师”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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