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5/26 9:10:16 | 浏览次数: 1568
近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
本次评选的选拔范围是,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选拔条件是,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申报要求是,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由盟市、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和单位公章。各单位、各盟市(主管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同时,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自治区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个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各盟市、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
评选程序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