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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3/24 9:30:15   |   浏览次数: 2166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各盟市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属地技工院校,指导院校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建立教材使用校长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三、各盟市要统筹管理、综合施策,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的教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自治区将根据各盟市教材使用及征订等情况,不定期对各地所属技工院校的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展教材管理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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