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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向中小企业发放“创新服务券”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3/15 15:35:38   |   浏览次数: 967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丽丽报道)2019年,“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服务券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3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了解到,“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是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区内中小企业购买服务的有价代金券。区内中小企业在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券项目申报范围内的服务内容时,通过申领并使用服务券代抵选定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在确认收到服务券后,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在完成合同服务内容后进行服务券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最终兑现服务券。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根据申报时序,采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原则。


  服务券申领金额为服务合同金额的50%,面值为1000元至5万元,按1000元面值逐级递增。每个申领对象只可申领一次服务券,金额不超过5万元。


  此次申领“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的企业须在新疆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已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旅游纪念品、手工艺生产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三类企业,并优先支持南疆四地州注册登记的企业。


  据了解,“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的服务内容包括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拓宽,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销售渠道拓宽,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等项目。


  申领“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项目的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内容需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完成。


  被选定的服务机构确认服务后需在2019年10月31日前进行服务对接、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服务内容。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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