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不得承诺资管业务保本保收益

 发布日期: 2018-05-04   |   访问次数: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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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性兑付偏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

   机构不得承诺资管业务保本保收益

  近日,《关于规范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将过渡期确定为到2020年底,给予 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 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打破刚性兑付,引导 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

  《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 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 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为何要打破刚性兑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 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

  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 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第二,引导 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 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 机构由 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为了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意见》强调 机构的业绩报酬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要求 机构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由托管机构核算、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核算原则。

  规范智能投顾业务,非 机构不得发售资管产品

   科技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 业的服务方式,在资管领域突出体现在智能投资顾问。《意见》对智能投顾业务作出了哪些规范?

  目前,国内已有数十家机构推出该项业务,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资管等业务,由于服务对象多为长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如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不到位,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技术局限、网络安全等风险也不容忽视。

  《意见》从前瞻性角度,区分 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和资管业务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 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另一方面, 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管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应当报备模型主要参数及资产配置主要逻辑,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质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统异常引发羊群效应时,应当强制人工介入。

  除 机构外,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 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资管业务作为 业务,必须纳入 监管,非 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非 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非 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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