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汇总(一)

 发布日期: 2024-07-17   |   访问次数: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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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补贴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煤矸石支持方向:烧结砌块、作砂石骨料、制陶粒及相关制品、有价组分提取及二次利用、制活性碳酸钙、煅烧高岭土、其他可消耗煤矸石固废的综合利用项目。粉煤灰支持方向:生产砌块、碳酸钙板、陶粒及相关制品及有价组分提取利用。

  相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对接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环境保护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应税固废排放量为固废产生量减去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对接部门:税务部门

  (二)增值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明确企业符合目录内对利用煤矸石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按照目录退税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文件:《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对接部门:税务部门

  (三)所得税。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按照目录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目录内要求的产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对接部门:税务部门

  (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为保障企业切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国家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综合利用评价相关工作。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19〕412号)

  对接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工业绿色化改造方向)资金支持政策

  2024年出台的《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明确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按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对接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4〕90号)

  对接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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