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银行业 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18-05-16   |   访问次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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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 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 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如何界定跨省票据业务?

  答: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 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以银行业 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共5条,包括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和强化跨省票据监管等五方面的内容。

  三、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一是要求银行业 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二是要求银行业 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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