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 2018-02-08   |   访问次数: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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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题:把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

新华社记者安蓓、李延霞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国企改革、去产能、降成本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降杠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司司长陈洪宛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从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政策、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出台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引等五方面,切实降低企业负债率。

陈洪宛说,2018年,我国将把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动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今年将完善有利于“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的政策环境,建立必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去除坏杠杆。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强化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限制高资产负债率企业过度融资,适当引导高负债非国有企业主动降杠杆。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引导各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风险事件。

三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拓宽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渠道,将依据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资金到位率、降杠杆质量等因素,研究对相关银行和实施机构的支持政策,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加强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规范转股股东行使权利;继续引导实施机构与各类社会产业资本合作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有机结合。

企业杠杆率由升转降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企业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降杠杆措施取得积极进展,企业杠杆率由升转降,成效要充分肯定。

陈洪宛说,截至去年底,各类实施机构已与102家企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协议金额超过15000亿元;依法破产大幅增加,去年全年依法结案6257件;股权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去年末,非 企业股权融资余额6.85万亿元。

在综合措施作用下,我国企业杠杆率呈稳中趋降态势,初步遏制了杠杆率快速上升的势头。从宏观层面看,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截至去年二季度末,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163.4%,连续4个季度环比保持下降趋势。从企业层面看,截至去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与国企改革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陈洪宛说,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重要途径。下一步要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与国企改革有机结合。

一是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制衡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作为控制企业杠杆率保持合理水平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已开展10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批复实施3批共50家企业试点方案,建立了中央企业负债率管控机制,并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相关政策,将对控制国有企业杠杆率发挥长效作用。

二是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助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实施机构在债转股协议中明确对国有企业未来杠杆率及经营业绩的约束;引导实施机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引导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充分合作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引导实施机构与专业股权管理机构合作,为国有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切实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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