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23-10-12   |   访问次数: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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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 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 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 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 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 ”。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 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十年来,普惠 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普惠 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多层次普惠 供给格局逐步确立,普惠 产品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普惠 的信用信息体系不断完善,支撑普惠 发展的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在服务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 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 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规划》的必要延伸。《规划》实施到期后,普惠 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必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构建高水平普惠 体系。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惠 领域各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 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农村 服务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完善现代 监管等党中央工作部署,细化政策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普惠 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 需求。

  问:我国普惠 发展已经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十年来,为大力推进普惠 发展,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构建多层次供给格局。指导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 事业部,建立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专营机制。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结合自身定位,强化普惠 战略导向,利用人缘、地缘优势,着力服务当地小微、“三农”客户。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普惠 重点领域转贷款业务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低收入群体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是持续优化产品服务。鼓励 机构聚焦小微企业、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等 需求,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深度挖掘内外部数据信息资源,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专属产品,合理降低服务成本,触达更多“长尾客户”。

  三是丰富融资增信手段。开展“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指导银行将公共信用信息用于信贷流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归集整合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强化融资场景应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是完善政策制度。出台存款准备金优惠、定向降准、贷款利息税收优惠、中央财政补贴等政策。构建监管评价长效机制,实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 服务监管评价和 机构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不断弥补制度短板,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部门和市场机构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乡村振兴等职责,颁布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问:普惠 的发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十年来,我国普惠 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 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基础 服务发展迅速。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2023年1—8月,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

  二是重点领域 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近年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 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三是人民群众对 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取 服务的成本更低。2023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 科技的发展加速各类业务数字化转型,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保险机构聚焦重点群体,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问:《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完善党领导 工作的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 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强调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 支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丰富创业、助学等 产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服务。在普惠 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三是强调保险和资本市场的作用。重点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农业生产、养老需求和基本民生保障。着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普惠性,促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有序推进数字普惠 发展。支持 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转型,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 生态。同时强调将数字普惠 全面纳入监管。

  五是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突出强调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缓解 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融资登记等基础平台,优化信用生态环境,增强社会公众 素养和能力,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联动效应。

  六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完善普惠 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补齐规则和监管短板,提升普惠 法治水平。依法将各类 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以普惠 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倡导负责任 理念,切实保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下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举措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优化小微企业 服务:

  一是推动小微企业 服务增量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 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 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 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 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构建 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触达经营主体。

  三是提升 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 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 服务模式,使更多 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和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问: 如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要把更多 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 需求。

  一是强化农村 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 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合作的银行机构服务格局。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

  二是保障重点领域 投入。全力保障粮食领域信贷投入,锚定粮食生产、收储、流通、加工等重要环节,加强 精准供给。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 支持。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领域的 服务,有效满足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 需求。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 ,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是推动优化农村 发展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农村地区 服务覆盖面。强化差异化监管,定期开展 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指导银行机构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农村地区 知识宣传普及。

  问:《实施意见》对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做出了什么安排?

  答:《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是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新型险种。强化科技赋能,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切实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

  二是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和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

  三是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 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问:如何推动《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答: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 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央地联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协同发力,促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 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普惠 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对普惠 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适时丰富完善和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总结普惠 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促进 机构提高服务本领,引导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用好 服务,为普惠 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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