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延续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延续工作的通知
内建行〔2021〕9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实施方案》,我厅对自治区内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延续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已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无需办理资质延续。
二、除第一条中列明的4类企业资质外,我厅核发的其他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不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届满的,需在2021年7月1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续。
三、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自动失效,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申请。
四、《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期间进一步优化全区住建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内建法〔2020〕29号)第三条“延长行政许可期限”涉及到本通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延续事宜的相关内容自2021年7月15日起不再执行。
咨询电话:0471-5332426
2021年6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