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域一体化地区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域一体化地区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7   |   访问次数:94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域一体化地区

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正式运行的通知

内医保办字〔2020〕98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便利性和覆盖面,推动区域一体化地区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20年自治区经济、生态和重大民生领域改革任务》工作部署,区域一体化地区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已具备上线条件,2020年11月18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区内异地门诊慢性病备案手续,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办理备案。办理时可选择一所区内异地就医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该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在该定点医药机构持二代社保卡可直接结算。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做好区域一体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审批工作。同时加大此项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区域一体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区域一体化地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