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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9   |   访问次数:186    |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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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节约〔2019〕9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扎实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坚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将水利行业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水利部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建成节水机关。

  2020年底前,各省地(市)、县级水利(水务)局机关建成节水机关。

  水利行业其他机关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节水机关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经验,为节水型单位建设提供示范,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建设标准

  水利部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要对照本通知所附《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节水机关建设。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

  五、建设程序

  (一)制定计划

  水利部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要制定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制定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和本地区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措施,于2019年4月底前函告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地(市)、县级节水机关建设管理要求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开展自评

  水利部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完成节水机关建设后,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于2019年10月底前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节约用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对水利部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水利部公布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名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直属单位、地(市)、县级水利(水务)局机关申报、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本次暂不验收,但要参照《标准》,强化机关节水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利行业各级机关既是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也是厉行节约用水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节水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精神,积极开展节水机关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部节约用水中心负责组织推进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部直属各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部署,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安排,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水利部将把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创建评价体系。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落实经费保障。部直属各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机关建设。

  附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

  水利部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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