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6   |   访问次数:1166    |  来源:  
字体: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的重要力量,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工信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大助企惠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工信部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即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要求,坚持培优企业与培强产业相结合,强化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数量持续扩大,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500户,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500户以上,实现上市企业10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0个,新培育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8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0个;融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总量保持增长,新增助保金贷款30亿元、信易贷6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梯度培育行动。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焦“两个基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培育。加强示范引领,每年认定公布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2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户。(自治区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技术创新行动。加强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培育认定一批自治区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布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计划,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开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赋值中小企业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推动校(所)企协同创新,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活动,每年发布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清单和中小企业研发攻关需求清单,定期组织产学研供需对接,支持校(所)企开展订单式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依托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合作对接,为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专利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集聚集约发展。2023年,培育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工信厅、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数字绿色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积极推广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系列活动。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推动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在化工、冶金、建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创建一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编制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重点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推广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融资服务行动。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满足中小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推进 服务五大任务,组织开展差异化政金企精准高效对接活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指导意见》,持续推动盟市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继续扩大“信易贷”融资服务范围,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获得率。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加快企业上市储备培育。设立内蒙古专精特新企业专板,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组织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路演、对接活动,为后备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2023年,新增“助保贷”、“信易贷”各10亿元;力争实现5家企业上市首发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 监管局、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开拓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和咨询服务,扩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机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德(欧)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大会、APEC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国际合作研讨会、创客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产需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动直播带货,促进线上线下销售融合。(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才兴企行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动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共同培育技能人才。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对接工作,搭建工业园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定期向园区企业开展用工推荐,有效缓解工业企业用工难问题。优化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支持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自治区工信厅、教育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群培育行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培育一批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培育认定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自治区工信厅、农牧厅、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服务提升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鼓励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辖内中小企业赴先进省市开展学习交流,推动盟市开展“政策大讲堂”政策宣贯活动。利用“蒙企通”平台,汇集各类政策信息,加强智能匹配与精准推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中小企业融资、用工、产需信息,积极参与各类融资对接、产需对接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创新创业、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盟市设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配备服务专员,开展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不断提升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自治区中小企业400服务热线和服务信箱,畅通中小企业诉求渠道。(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环境优化行动。开展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清欠力度,实现应清尽清,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改进中小企业服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信厅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扩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范围。深入落实减税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税费支持政策、社保补贴政策等,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支持政策。(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惠及率和满意率。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宣传中小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