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申报材料的
关于对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
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内工信装工字〔2023〕27号
各盟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经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议定,现就拟参与2023年度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一步明确如下:
拟参与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交以下承保资质证明材料: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度证明;近三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材料;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回执。
拟参与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交以下承保资质证明材料: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度证明;最近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材料;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回执。
2023年1月3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