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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1   |   访问次数:104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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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内发改财金字〔2019〕46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地诚实守信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挖掘自治区各行业、领域的诚信典型,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榜样。从2019年开始实施诚信典型选树“百千万工程”,力争在3-5年内制定百行标准、选树数千家诚信示范典型、数万家诚信贯标典型和百万名诚信自然人。

  二、选树要求

  (一)百行标准是指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法规制度和相关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的诚信典型选树标准,为开展行业监管和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提供依据。

  (二)诚信示范典型是指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或专业机构评价,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建设突出,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影响力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

  (三)诚信贯标典型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能够积极参与信用建设,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

  (四)诚信自然人是指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修养,坚持诚信为本、群众口碑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然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推荐单位和自主申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随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内蒙古信用促进网”进行在线申报。

  (二)审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对诚信典型进行审核,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内蒙古信用促进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内蒙古信用促进网”统一向社会发布诚信典型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共享。

  (四)激励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典型选树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加大对诚信典型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为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典型。社会各界尤其是服务类、消费类的有关企业和单位应根据业务特点开发“信易贷”、“信易租”、“信易保”、“信易销”、“信易行”、“信易游”等守信激励产品,给予诚信典型优惠和便利。各有关方面要广泛利用诚信典型这一“稀缺资源”,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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