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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8   |   访问次数:101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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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科电字〔2021〕39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器械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智能产品和支撑环境2个方向,聚焦智能辅助诊断产品、智能辅助治疗产品、医学人工智能数据库等8类揭榜任务,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由拟作为产品注册申请人的单位牵头,支撑环境类揭榜任务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

  (三)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并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支撑环境类重点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前期研究并已搭建基本支撑环境。

  (四)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揭榜,并做好材料审核和遴选工作,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各盟市上报项目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aimd.caict.ac.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需盖章)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信息的采集、遴选,对拟推荐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和推荐表,并于2021年12月23日前由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OA系统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或专人送达)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得通过普通快递寄送或互联网邮箱发送。

  (三)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

  寄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武震宇  0471-6965385

  赵义轩  0471-3595650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诗雷  0471-4507096

  附件:2021年人工智能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方向

  内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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