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兑现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鼓励、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呼政发〔2021〕24号)的要求,对2023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部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企业、获得国际商标注册、高校专利转化等项目,进行资助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一)2023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自治区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培育合格并认定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的规定进行奖励;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每次资助为认证机构收取的“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以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为准。”的规定进行资助;
(三)对在单一国家获得注册商标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在单一国家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的规定进行资助;
(四)对专利转化的项目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市属及驻呼高校、科研院所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在我市实施转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专利转化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奖励,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项目。”的规定进行资助。
二、兑现程序
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见附件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4号楼701室):
(一)收款收据
按照以下模板填写收据:
今收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 来:政策兑现款:(按照具体兑现项目填写)
人民币: 万元 (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
(二)《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三)填写《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
(四)奖补申请(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个人身份证明(签字确认)
(七)经认定的专利转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薛鑫 联系电话:5699691
附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 2月2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