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和全流程电子化的“制度+技术”优势,在全区范围内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将政府采购信用转化为市场价值,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实现运用财政政策和工具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用其独特的优势,成为撬动 资源的有力杠杆,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积极推进合同融资工作
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取得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线上提交融资需求申请, 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融资限额内实行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
据统计,截至2023年7月底,全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额累计超5亿;截至2024年7月7日,累计完成贷款额突破10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融资量持续攀升,惠及企业数量呈逐年上涨趋势。
积极保障合同资金支付
为确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管理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明确采购单位、供应商和 机构各方权利和义务,明晰各部门分工及职责。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将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银行、财政监管部门等各个环节串联在一起,做到“合同签订、提交申请、银行审批、资金支付”等融资全过程闭环管理。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为抓手,通过信息化手段抓取相关方在政府采购网公告的合同信息,在确保合同真实有效的基础上,保障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与融资银行约定账号。真正做到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与银行放贷风险,积极支持供应商诚信经营发展。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