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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访问次数: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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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林格尔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持续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创建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呼工信节综字〔2024〕2号)要求开展,必选指标达标率90%以上的企业及园区可以进行申报。

  二、推荐流程。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及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要书面征求辖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后,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要求。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督,将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及时报送市工信局。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联系人:谢超 联系电话:0471-4606207)

关于印发《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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