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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参加国家工信部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01-11   |   访问次数: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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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参加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61号)要求,我局拟牵头选拔推荐2024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人员。

  请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项目学员选拔标准(附件1),择优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领军人才学员推荐表》(附件2)加盖企业和工信部门公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zxqy@126.com。市工信局根据报名情况、选拔标准综合评定调配。已经参加过培训的企业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全年培训费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学员选拔标

   2 领军人才学员推荐表

   3、2023-2024年关于举办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研修班的通知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李平安,电话:4606205)


  附件1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学员选拔标准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是指在各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且所在企业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领导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学员标准

  (一)重点考虑企业第一负责人,包括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等职务。非企业第一负责人,须满足从事企业核心管理工作、带领重要科研团队等条件。

  (二)企业家本人具有学习意识,有开放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企业家本人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

  (四)企业家本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履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三、学员企业标准

  (一)公共服务机构要求: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合理,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时间能做到“五公开”;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近三年内未发生违规行为。优先考虑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学员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就业容纳多、市场份额等指标保持增长。

  (三)重点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要求,属于十大重

  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内的企业,拥有的技术、开发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专、精、特、新”的特点。

  (四)所领导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业、软件、通讯等类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为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承担社会责任,信用良好;所领导企业未涉足高污染行业或未涉及高污染项目,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劳动争议等行为。

  四、特殊考量情况

  (一)所领导企业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优先考虑。

  (二)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对企业经济指标适度放宽。

  (三)对地方主管部门或机构推荐学员符合独立成班的情况,原则上可按照非企业第一负责人占全班学员比例不高于15%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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