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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途客运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3-11-20   |   访问次数: 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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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途客运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3〕10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长途客运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长途客运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动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加速优化市区内客运行业整体布局,切实发挥汽车客运中心的综合枢纽基础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意义

  为解决我市市区客运站场布局与城市发展不协调、汽车客运中心闲置、长途客运企业经营艰难等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交办运〔2023〕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23〕8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用两年时间整合优化长途客运资源,推动长途客运布局更加合理、客运企业转型发展更加有力,进一步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政府推动、部门协同、企业实施的原则。

  (二)遵循统筹规划、远近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遵循友好协商、利益兼顾、平稳过渡的原则。

  (四)遵循有效衔接、就近换乘、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紧扣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围绕“一横、两纵、四环、三枢纽”城市立体交通布局,聚焦市区客运站场布局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现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25年前,全面启用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整合客运资源,全力打造“一个中心站+若干停靠站”的客运布局,大力发展“公交化改造+定制客运”的运输方式,强化站、运、管紧密结合,改善运营结构,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我市长途客运高质量发展步伐,全力打造安全、优质、便捷的客运出行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有序推动各项任务,特成立长途客运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王心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登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车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亚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玉洁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殿松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志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春阳    市审计局副局长

  聂盛元    市税务局副局长

  彭峰旗    市国资委副主任

  云志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万邦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郭小兵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吴  青    新城区副区长

  呼  和    回民区副区长

  刘吉元    玉泉区副区长

  李  鹏    土默特左旗副旗长

  张祯海    托克托县副县长

  吕耀龙    和林格尔县副县长

  李  军    清水河县副县长

  牛元哲    武川县副县长

  杨  杰    市燃气热力集团总经理

  栗耀庭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永强    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总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登龙、张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志军同志兼任,负责优化长途客运布局和行业转型升级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编制规划、有序推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本方案,结合我市整体空间布局和长途客运行业实际,编制《呼和浩特市长途客运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依照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实施。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划转资产、归口运营

  市国资委会同财政局指导、推动市燃气热力集团将汽车客运中心整体资产及项目负债一并划转至市公交公司。市税务局配合做好场地移交、资产划转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划转后的汽车客运中心整体资产由市公交公司接管,资产划转前,客运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网、税及维护人员工资等费用由燃热集团承担,划转后按照客运中心启用时间由公交公司一并结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税务局、燃热集团、公交公司

  (三)启用汽车客运中心、改造原呼运站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运集团”)于9月底前入驻汽车客运中心完成启用工作,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负责完成汽车客运中心东门广场东侧草坪硬化,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联通汽车客运中心和火车东站道路,继续协调铁路等部门畅通火车东站北广场地下通道,实现火车东站与汽车客运中心旅客“零距离换乘”。市公交公司、呼运集团对呼和浩特市长途汽车站(以下简称站“呼运站”)、汽车客运中心有关场站、资产进行评估,就上述两处场地移交面积及方式、呼运集团职工安置、社保缴纳、债权债务、呼运站改造公交场站、呼运集团进驻汽车客运中心开展客运站经营期间有关费用减免、阶段性经营补贴等事项进行协商,商财政局形成运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协议、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帮助呼运集团争取职工安置、社保缴纳等方面帮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配合做好场地移交、资产划转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公交公司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税务局、国资委、燃热集团、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呼运集团

  (四)迁移班线、优化整合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调整通达南站和平安利达站客运班线进驻汽车客运中心始发,结合市民乘坐客运班车习惯,完成市区内客运班车停靠站点布设,原则上应当与公交站点重合,实现公交、班车“零换乘”,原客运站转型发展或转换功能为客运班线停靠站点,同步搜集群众需求,优化调整客运班线,高质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市公交公司负责设置汽车客运中心公交站牌,开通和延伸市区发往汽车客运中心的公交线路。组织投入火车东站地下公交枢纽到汽车客运中心公交摆渡运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交公司、相关客运企业、市区各汽车客运站

  (五)多种经营、转型发展

  汽车客运中心启用后,在保障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汽车客运中心区位优势,吸引相关商贸业态进驻,完善场站业态布局。围绕火车东站商圈开展相关业态经营,逐步将汽车客运中心打造成为具备汽车客运枢纽功能的集文旅、会展、汽车文化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商业综合体。市区其他汽车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交办运〔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转型发展。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政府、玉泉区政府、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

  (六)班线转型、创新运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客运班线运营情况进行摸排,充分对接各旗县,对具备条件的旗县际客运班线完成公交化改造,其他客运线路探索运行小型化、网约化、“点对点、门到门”的“定制客运”运输模式。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各旗县人民政府、各班车客运企业

  (七)规范秩序、维护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治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汽车客运中心启用后的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全面排查长途客运转型发展期间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长途客运优化布局和高质量发展高效推进。

  (二)强化财税保障

  合理做好汽车客运中心启用后的水、电、暖、房产税、物业管理费、税费的减免工作,在过渡期设置经营补贴,维持汽车客运中心运营,直至客运功能正常运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汽车客运中心启动运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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