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 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 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3-10-17   |   访问次数: 1206    
字体:
〖背景色:

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

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扩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范围政策工作,方便专科(高职)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现对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须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须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 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3年8月24日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7.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8.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9.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四、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申请人所在的参保单位及有关机构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移交司法部门,纳入征信系统,计入人才数据库。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