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费的通知
关于延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费的通知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因疫情影响,2022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及缴费截止期延后至12月30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定缴费截止日期
12月30日前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定的(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享受补贴人员、缴纳部分月份等)参保人员、税务自主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于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核定缴费业务办理
(一)正常缴费业务(缴纳全年),参保人员通过“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手机缴费方式:
方式一: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官方)”
方式二:打开微信→“发现”→点击“小程序”→输入“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并搜索→点击“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
方式三: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二)特殊缴费业务(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享受补贴人员、缴纳部分月份等),参保人员可到待遇补贴所在地的业务经办大厅或社区人社服务窗口(见附件1)进行核定,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其他
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按2023年自治区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2022年首次参保和享受补贴人员除外)。
温馨提示:
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还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参保人尽快申领,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快速开通。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