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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访问次数: 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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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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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监誓。图为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4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批准《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石泰峰向史万钧、罗虎在、姜宏、高世勤、斯琴毕力格、霍照良、徐卓、王永明、王维东、田利民、韩宝荣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发展阶段各项工作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更好发挥人大作用,更加富有成效地推动落实好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任务,促进自治区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发展民族大团结”上更好展现人大担当,坚持从政治上、全局上去认识和把握民族工作,持续加强民族领域立法工作,增强民族工作方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引领,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要在“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更好体现人大作为,把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与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会议强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了公共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守信践诺、诚信履约机制,不断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标志着我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迈入了新阶段。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对党中央、对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对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要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更好发挥备案审查的制度功效。

会议强调,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奋力实干担当,持续攻坚克难,守牢清廉底线,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不断创造人民满意的新业绩。新当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委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自觉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学习研究,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切实把“两个维护”全面地、具体地体现到各项工作当中。要强化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发挥经验丰富的优势,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审议发言质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努力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信息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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