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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几种认识误区

择稿人员: 孙志鹏    |  发布日期: 2020-11-09   |   访问次数: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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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无论是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还是提高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都需要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中华文化自信提供动力源泉。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国各族人民应当履行的公民义务。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课程教材,建设什么样的教材和教材体系,实质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规定“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的同时,也强调“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义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针对特定民族、特殊地区、特别群体。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以汉语为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来说,要求学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克服方言的影响,实现“语同音”;对少数民族来说,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当成可学可不学、学好学不好无所谓的第二语言文字。因此,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看成是“学习和使用汉族的语言文字”,而是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中国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个人私事。那种认为这是“汉化(同化)少数民族”“消灭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言论,是对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双语教育的误解,甚至是诬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关系到国家统一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体现。共同语言是国家统一的文化基础,两千多年以来,中国多次改朝换代,之所以没有分裂,使用共同的语言文字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采取了的“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彻底结束了自东周以来各国纷争、分裂的局面,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此后,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的正统而自居。作为重要的文化符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马克思在《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指出,人类的文明期“从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记录的创作开始”。斯大林在1913年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给“民族”的定义中,把“共同语言”看作是“民族”的四个特征之一。中国共产党在 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也把“语言”作为“民族”具有的共同特征加以强调。可见,共同语言是民族共同体的特征和标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公民具有国家意识、主权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现代意识的具体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不会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消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是中华民族的血脉,犹如“大动脉”和“毛细血管”的关系,“动脉”通,“毛细血管”通,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才能健康延续,二者缺一不可。内蒙古是边疆民族地区,生活着除珞巴族以外的55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成为各民族共同的文化符号。在全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文化融通”的显著标志,体现了“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的中华民族共同期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途径。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语言是人与人之间交流思想、传达信息和社会交际的工具;文字则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是文明传承的载体。在多民族、多语言国家内选择一种社会功能广泛的语言作为通用语,既是为了达到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的目的,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一直致力于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各族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明显提升。但客观地讲,中西部地区包括我们内蒙古自治区,还有很多青壮年、牧民无法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的沟通交流,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个人脱贫致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民族地区团结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内蒙古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后,全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学科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现有双语教育体系不变。这项政策充分考虑到了内蒙古地区工作实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内蒙古事业的关心关怀,有利于打破各民族间沟通的语言障碍和文化壁垒,有利于促进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与其他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为学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和成长进步拓宽了渠道,是一项既利于当前、又利于长远的工作,也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各族人民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承载的中国人民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资源和中国智慧越来越受到世界关注,前所未有地焕发出迷人的魅力和光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国际语言,全球范围内学习人数不断增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在全球化的今天,少数民族孩子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味着多学到一项技能,能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更好地融入社会,获得更多展示自我、发展自我和实现梦想的机会。近年来,内蒙古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孩子从中受益,他们凭借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优势,走出草原、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在建设家乡、建设祖国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在世界的舞台上展现风采,为自己的人生打开了一片新天地。可以预见,内蒙古当前推行国家统编的《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教材,必将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相对于使用民族语言翻译教学的做法,教师、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资源更加丰富,丰富的教学资源更加有助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有助于少数民族学生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不存在“不利于少数民族学生发展”的问题。

  总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基础性战略决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民族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高度,认识国家统编教材和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好、落实好。

  [责任编辑: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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