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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出台政策措施 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20-02-10   |   访问次数: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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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同志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从各省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目前许多省区市都出台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措施,我们注意到自治区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总体情况?

  杨利民:此次疫情突发且来势汹汹,不少企业措手不及,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助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有利于缓解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目的就是维护好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多管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自治区政府2月7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优化审批服务、加大 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条务实举措,把支持范围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上,支持环节聚焦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原料供给、融资、税费、用工、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效解决原辅材料、用水用电用气、资金需求等问题,而且有利于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支企之策效力,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考虑到以上政策是在特殊时期执行的应急政策,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在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下一步,自治区还将陆续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细化措施和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务实管用、精准有力、即时生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恢复和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让企业感受到特殊时期的特殊温暖,纾困解难、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记者: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可能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还有些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可能无法按期缴纳税款,请介绍一下,对此问题,自治区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杨利民:为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纳税困难等问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自治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了税费征管措施,持续拓展“非接触式”服务,帮助困难企业共克时艰。

  一是适当放宽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此期限内,我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业务,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预缴税款,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先予以审核批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逐级上报至内蒙古税务局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此外,为了减少办税厅人员聚集接触和纳税人往返办税厅次数,内蒙古税务局聚焦发票领用环节,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增加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验旧功能和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推出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的服务方式,实现发票领购“零次跑”。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正常生产经营,为了切实减轻其生产经营困难,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话、微信、i税平台等渠道主动联系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积极为他们办理停业手续。比如:对领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首先通过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纳税人办理停业,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对领取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从本周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另外,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适当下调2020年一季度定额,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三是确保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对区内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针对国家出台的税费方面优惠政策,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等,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学习和宣传辅导,确保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记者:在抗击疫情期间,我区为什么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发放?在当前特殊的形势下,我区实施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与以往政策有何不同?

  杨利民:在抗击疫情期间,一些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治区及时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就是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

  二是允许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经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将对因疫情影响缓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出专门标识,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正常发放。

  三是返还失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与过去执行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不同的是,这次放宽了政策执行条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裁员率标准,由原来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也就是说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也就是说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这样将更多地惠及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记者:在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 扶持政策?

  杨利民:近期,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陆续下发政策文件,从 源头供给和服务保障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自治区将重点在加强政策传导、精准落实上下功夫,稳定 支持,强化服务保障,助力全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保障信贷供给。引导 机构加大对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信贷投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二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 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同时,我们还在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上采取了一些办法,支持相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三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融资增信功能和示范带头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适度延长代偿追偿期限,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担保物较少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企业群众到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更好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自治区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利民: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自治区重点从两方面入手加强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尽量减少线下办理。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及时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开展“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减少到大厅办事的倡议书》,并通过推迟办理非紧急事项、热线电话预约办理、开设专用通道加快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强化现场办理防护等一揽子措施,尽量减少企业群众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事,避免人员聚集。

  二是有效发挥线上作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治区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目前,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并与全区各盟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自治区本级33个部门的88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网上可办率已达到92%。为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一方面,大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多家媒体及时发布倡议书和政务服务“网上办”流程指南,扩大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事;另一方面,强化平台技术和数据支撑,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加大各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网上政务平台高效运行。同时,各盟市也大力推动线上服务,春节期间陆续在各自网站发出倡议书,引导鼓励企业群众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上平台,开展网上办事、掌上办事,实现不见面也能办成事、不出门也能便捷高效办事。

  记者: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我们是采取什么措施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

  杨利民:一是对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药品的补充注册、再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其注册费的收费标准降为零。

  二是对运输防控疫情物资及人员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发放通行证,免费快速通行高速公路。

  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第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以适当追溯减免时间。第二,对于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第三,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四是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措施,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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