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18项政策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2月3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 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通知》出台了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等3项政策,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2月31日前,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通知》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先办理退税、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等4项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优先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对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在加大 支持方面,《通知》出台了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 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 优惠服务等5项政策。
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通知》出台了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6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