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部门举措篇⑪海关总署: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近年来,海关总署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决策与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了快捷便利的通关条件,方便中小企业更好地享受海关提供的优惠措施。
一、继续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一是建立全国海关“两中心”,强化统一执法、高效执法。自2016年以来,海关启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两中心”,即建立全国海关风险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两中心”代表海关总署,以具体指令形式将监管要求直接下达到现场海关统一执行。通过机构重组,使原由全国42个海关按关区分别实施的监管,变为“中心—现场式”监管,实现管理集约化、扁平化,执法更加统一高效,全国如一关。这项改革已于2017年底初步完成。
二是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明晰关企责任边界,通关更加便利。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即企业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自行确定并申报应缴税款数额、自主完成税款缴纳(自报自缴),货物快速放行,海关主要通过放行后单证验估、稽查核查,控制税收征管风险。此项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实现企业“自报自缴”,海关将通关过程中的涉税要素确定工作后置到货物放行后实施,使得在税收征管方面关企责任边界更加清晰,通关更加便利。
三是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融合,释放体制改革红利。2018年3月,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部署,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在此背景下,中国海关推行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融合,主要措施是保持全国通关一体化“中心—现场式”基本架构不变、安全准入与税收征管风险分别处置的基本流程不变,将检验、检疫作业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这项改革首次将海关和检验、检疫从机构设置上融合为一体,对促进形成协调的边境管理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8年4月20日,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业务;8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海关与原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通关程序压缩50%,申报数据项从229项压缩为105项,精简项目54%,随附单据整合压缩86%,口岸环节核查的86项监管证件简化至44项,并实现联网办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19》和《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在190个经济体中,去年我国跨境贸易全球排名比上年度提升32位至65位,今年较去年进一步提升9位至56位,连续两年被列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10个经济体之一。
四是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等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19年3月,海关总署研究实施《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提出多项创新性改革举措。其中,一项具有革命性的改革措施是“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即收货人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和单证,第一步凭提单实施“概要申报”即可提货,第二步在自运输工具入境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通过这项改革,收货人最少仅需申报9项数据(最多16项)即可实现提货,通关申报准备时间和单证成本大大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制度性成本。8月24日起,此项改革已在青岛、杭州、黄埔等海关启动试点。海关还推出了“两段准入”改革,将进境检疫、海关查验、商品检验作业区分开来,根据“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实施分段监管,加快货物口岸流转,“两段准入”改革方案和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均已正式发布,将于11月15日起实施。此外,海关还将推出寄递渠道和货运渠道“两类通关”改革,针对邮寄、快递的物品及该渠道小批量、多批次货物通关特点,统一规范通关模式。海关监管与服务的供给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海关总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前,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实现与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25个部门的“总对总”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建成上线了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许可证件申领、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出口退税、税费支付、物品通关、加贸保税、跨境电商、 服务、服务贸易、移动应用、口岸监测、查询统计等16大类基本服务功能,提供服务事项598项,服务覆盖水运、空运、公路、铁路等各类口岸,以及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各类区域,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 等各类企业,基本满足国际贸易“一站式”“全链路”业务办理需求。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供企业自主选择、自愿使用,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申报完全免费,普惠服务程度不断提高。截至目前,累计注册用户达268余万家,日申报业务量800余万票,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通过“单一窗口”实现通关无纸化作业率接近100%。“单一窗口”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检、一键跟踪、一站办理的“五个一”功能特色。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19》中特别提到,过去一年中国通过实施“单一窗口”,压缩了跨境贸易的时间和成本,企业获得感强,是跨境贸易指标的重要加分项。
三、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作业流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的相关要求,海关总署作为“多证合一”改革首批参与部门之一,积极协调、努力作为,大力推进改革落实落地。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过程中,海关总署推动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先后与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搭建了网络专线,实现了与上述部门间企业信息的自动交换共享。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14号),海关“多证合一”改革自2019年2月1日全面实施。2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海关以“多证合一”方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7531家。“多证合一”实施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在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多证合一”实施前,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获取备案证书至少需要两次往返海关现场,现在只要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点击一次海关备案申请即可完成。“多证合一”实现了企业与海关“零见面”,极大便利企业办事,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了进出口营商环境。
四、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2019年以来,《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企业协调员管理办法》《海关认证人员管理办法》等系列信用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更加科学、准确,相关管理措施更加合理、完善。尤其是《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按照通用标准与专项标准相结合的方式,专门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符合其业务特点的专项标准,促进引导中小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支持企业享受海关提供的优惠措施。
五、大力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实现我国AEO企业,特别是中小型AEO企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享受海关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