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地方经验篇 内蒙古:强化新促进法的引领作用 助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精心组织安排,强化新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引领作用,把学习宣贯促进法和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融入全区中小企业重点工作、重要措施、重大活动中,全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内蒙古《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深化对新促进法精神的学习领会,引领方向、指导工作、谋划思路。组织召开了全区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全区14个盟市及计划单列市经信委分管领导、中小企业局长、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等50多人参会,重点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促进法精神,进行了认真深入地讨论和交流,进一步将思想、认识、思路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促进法精神上来,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兴企的意识和信心,增强用新促进法指导下一步中小企业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不断加大对新促进法的宣贯力度,专项部署、专题培训、专门宣传。一是专项部署。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具体要求。二是专题培训。举办《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策大讲堂》第五期专题培训,邀请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相关处室和赛迪研究院中小企业所领导,通过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远程视频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促进法进行专题辅导、深入解读,自治区、盟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区三级中小企业系统工作人员及重点企业负责人5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是专门宣传。在自治区经信委门户网站、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将促进法全文推送。订阅新促进法相关《读本》分送各盟市经信委,印刷5000册中小企业促进法单行本,赠送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盟市及旗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小企业。通过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开辟专栏、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新促进法宣贯信息近百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促进法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新闻网、人民网等16家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相关宣贯解读内容被媒体报道转载46条,扩大了新促进法的知晓面和影响力,在短时间内营造了自上而下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不断推动新促进法和实际工作的有机契合,融入重点工作、重要措施、重大活动。把新促进法的宣贯工作自觉融入到中小企业实际工作,每项工作从谋划、宣传到落实,都要积极强化新促进法的指导、推动作用和宣贯意识。落实新促进法精神,积极推动和创新政银企合作模式,以自治区普惠 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有效对接为基础,以“普惠 、合作共赢”为主题,会同包头市人民政府、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举办首届“内蒙古中小企业投资与贸易合作撮合洽谈会”。目前,共招募装备制造业、现代农牧业、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医疗卫生、旅游、教育、健康等产业1069户企业参加,分4轮进行了320场次的“一对一”线上洽谈,410家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在包头市开展现场洽谈对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 机构开展对接后的跟踪服务。新促进法的宣贯贯穿了这项活动策划、筹备、宣传、举办的各个环节。
(四)贯彻执行新促进法融入实际工作中。把贯彻执行新促进法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中小企业政策、工作、融资、公共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融资服务持续加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新促进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络员会议、部门政策落实等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各部门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办法》,建立了盟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盟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责任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加大融资服务,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新促进法融资促进方面,立法确立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引导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地区特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风险保证金池已达21亿元,使得一些具有产业优势和发展前景但有效抵押物不足的企业获得了贷款,为企业增信、为银行分险。目前,全区累计放贷1943笔、108.6亿元。实行“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的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共收集企业各类问题130项,已办结82项。建立了企业融资项目库,入库企业1229家,融资需求754.1亿元。已有237户工业企业获得贷款20.16亿元。召开政金企融资对接会,29户企业与8家银行签约,贷款规模29.07亿元。联合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等举办首届“内蒙古中小企业投资与贸易合作撮合洽谈会”, 线上招募1116户企业,筛选443户优质中小企业参加撮合会,达成合作意向金额达11.04亿元。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云税贷”产品上线、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融e购第一届‘我从草原来草原羊肉节’”启动,鼓励 机构探索创新服务小微企业新路径。深化政银企合作,会同包头市人民政府、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在包头市举办首届“内蒙古中小企业投资与贸易合作撮合洽谈会”,招募1069户企业参加,分4轮进行320场次的“一对一”洽谈,410家企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三是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发挥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权益保障等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枢纽服务平台集聚线上线下服务机构1834家,累计为近35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工作。通过全区中小微企业政策大讲堂举办了专题培训,累计参训企业3000多家、5000余人。
二、持续加大宣贯执行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国座谈会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促进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部署要求有机结合,持续加大新促进法的宣贯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中小企业工作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宣贯执法工作力度。继续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将新促进法和条例学习宣贯任务分解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抓好政策落实。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广大中小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新促进法,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学以致用,把学习宣贯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向和目标相结合,真正把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依法经营、恪守诚信原则,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新促进法的良好氛围。继续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专题培训等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广泛宣传。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依托全区万户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调动各级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新促进法培训解读。
(二)加大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服务,继续加大对盟市统筹“助保贷”融资服务的支持力度,完善风险分担、尽职免责、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对 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在确保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开展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的创新。不断创新政银企对接方式,打造一站式融资服务,推进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与合作银行 服务系统对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法律咨询、代记账、信用评价、融资推介等一系列贷前贷后公共服务。通过有效发挥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帮助中小企业对接国际国内资源,加强撮合后的跟踪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 及公共服务,把撮合洽谈会打造成为内蒙古政银协同服务中小企业的品牌模式。建立完善全区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推动实现多部门多渠道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广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公共服务,构建并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的组织认定。加大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进行分类培育,打造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家队伍,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细分产业的“隐形冠军”,引领内蒙古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优化升级,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和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工业园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对创新资源的集聚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和上下游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