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 切实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8月呼市财政本级民生支出情况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理财让公众放心,惠民生保稳定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财政资金更多地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 多措并举加快民生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2019年8月市本级各类民生资金下达、拨付情况通报如下:
一、支持教育、文化、科技事业优先发展
(一)教育方面
1、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407.36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其中:义务教育汉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762.79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57.97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义务教育双语授课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581.2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5.4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
2、下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2625.96万元。(公用经费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双语授课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60元、初中8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住宿生补助小学每生100元,初中每生120元。取暖费每生每年215元。农村中小学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计算。回民区住宿生数包括沙尔沁学校小学住宿生157人,初中36人。)
3、下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免教科书专项资金8.3万元,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1元。
4、下达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3.92万元。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82万元。
5、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2万元,专项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二)文化事业方面
1、下达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1176万元。
2、下达儿童探索博物馆试运行经费及供热费914.04万元。
(三)科技事业方面
下达科技创新政策兑现资金5664.97万元。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3959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2、下达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1066.47万元,按照市四区每人每月1760元,旗县区每人每月1660元的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进行补助。
3、拨付原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住房物业补贴经费145.98万元。
4、拨付原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调整基本养老金30.97万元。
5、下达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改造经费50万元。
6、下达2019年第二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市本级配套资金 10.78万元。
7、下达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卧式焚烧炉节能环保拣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经费1131.2万元。
8、拨付渗沥液处理扩建项目欠款684.71万元。
9、拨付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资金 3000万元。
10、拨付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犬舍(流浪狗)及配套设施经费300万元。
三、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一)惠农补贴方面
1、下达中央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690万元。
2、下达农业重大害虫草地螟防控资金20万元。
3、下达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配套资金1701万。
4、下达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230万元,专项用于清水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5、拨付惠民 “一卡通”补贴资金14125.73万元,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脱贫攻坚方面
下达市本级扶贫培训费30万元。
(三)水利建设方面
1、下达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8493万元。
2、下达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和跨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00万元。
四、支持公共交通发展
1、拨付公交总公司运营补贴1663.75万元,用于补助我市公交线路、公交车辆维护等综合性运营。
2、拨付公交总公司纯电动新能源车租赁费15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