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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对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8-30   |   访问次数: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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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30日讯 据《北方新报》报道(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张学博)8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差额调整的通知》,其中明确:7月起,各项社会保险正式按照下列规定所确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据了解,由于2019年1月至6月各参保单位均已按照2017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核定缴费,故需对2019年1月至6月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进行新旧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1月至4月,参保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的6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的6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方面,据实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的6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医疗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的8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生育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的6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将于8月底对首府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进行差额调整,调差结果及明细将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发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提交结算”模块下,点击“缴费通知单打印”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需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如有问题尽快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调整。核对无误后,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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