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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三年全市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8-28   |   访问次数: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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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按照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2016年以来,全市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执法处罚的20起案件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这些处罚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都属于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这次通报主要是让企业把隐患当事故来重视,全面认真细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近三年的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2018年3月16日,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处3万元罚款。

2.2018年4月28日,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赛马场加油站因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处1.5万元罚款。

3.2018年5月25日,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处2万元罚款。

4.2018年5月31日,中石化集团内蒙古航宇石油有限公司因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2万元罚款。

5.2018年6月8日,中海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处2万元罚款。

6.2018年7月10日,内蒙古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如实记录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处1万元罚款。

7.2018年7月13日,土默特左旗盛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因可燃气体报警仪处于故障状态未及时修复,可燃气体探头未经检验合格。处以1万元罚款。

8.2018年11月6日,内蒙古运昇镁业有限公司因对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处1万元罚款。

9.2018年11月12日,内蒙古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处1万元罚款。

10.2017年6月5日,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处2万元罚款。

11.2017年6月5日,内蒙古三联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及时申请变更法人。处1万元罚款。

12.2017年6月5日,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处3万元罚款。

13.2017年6月5日,内蒙古运昇镁业有限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处3万元罚款。

14.2017年7月21日,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处2万元罚款。

15.2017年8月14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因呼和浩特油库未安装紧急联锁装置。处3万元罚款。

16.2017年8月1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因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处3万元罚款。

17.2017年8月16日,中海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处2万元罚款。

18.2017年8月21日,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因服务区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7096万元并处10万元罚款。

19.2016年12月12日,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白塔油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处2万元罚款。

20.2016年12月30日,内蒙古运昇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特殊作业票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未及时变更法人。处以4万元罚款。

各旗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剖析这些违法违规案例原因,确实举一反三,知错必改;要深刻吸取“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搞好警示教育,真正提高安全意识;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搞好隐患排查,坚决消除事故苗头;要加强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设备、关键场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施全方位全时空安全管理。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执法、零容忍,今后对所有处罚案件全部公开曝光。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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