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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产业新政:产教融合型企业将给予组合式激励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4-09   |   访问次数: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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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上周,我们迎来多项产业政策。其中,我国将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 +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办法》指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办法》明确,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办法》明确,各地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 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进入认证目录企业,国家给予“ +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浙江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调整为700万吨/年,将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广西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调整为600万吨/年。


  《通知》还明确,浙江液化天然气项目、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2018年度进口量分别为547.2万吨、546.6万吨、353.5万吨、398.5万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意见》提出了八大主要任务: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惠民服务、深化跨国跨境合作、强化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在旅游演艺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 机构开展旅游演艺产品版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旅游演艺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旅游演艺项目的保险业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旅游演艺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防止以发展旅游演艺为名盲目建设主题公园。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即日起,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


  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原料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并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检为阳性的,企业要在当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对同批次生猪产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按照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


  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主要任务方面,方案提出,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明确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二是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同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舆论宣传、严格监督检查。


  其中,《计划》提出,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2019年对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电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及窑炉能效情况(重点核查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磁性材料企业电子窑炉能效达标情况)进行行业全覆盖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8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水泥企业。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8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2016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中已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归零的情况。


  (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的落实情况。


  (三)《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WJ/T9095-2018)的落实情况。


  (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的一致性情况。


  (六)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


  (七)杜绝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执行情况。


  (八)民爆生产线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的建设情况。


  (十)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乳胶基质含水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十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一级查一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工作安排方面,《通知》提出,(一)企业自查(2019年4月底以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组,结合重点任务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从严、从细、从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并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2019年6月底以前)。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于6月底以前完成属地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工作。


  (三)重点抽查(2019年7月底以前)。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集中执法培训和实地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利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契机,交流工作进展并集中培训省级民爆行业监管人员,4月至7月底以前抽查重点企业。


  (四)“回头看”(2019年9月底以前)。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不安全绝不生产。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国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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