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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场主体开始报送2018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截至6月30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3-01   |   访问次数: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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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截至6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nm.gsxt.gov.cn/index.html。同时提醒市场主体,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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