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11 11:06:12 | 浏览次数: 2602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本备忘录所称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备忘录》指出,文化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1. 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2. 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者禁止措施。3. 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4. 依法依规对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5. 禁止参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6. 限制参与或者享受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政策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有23种。其中包括:将失信信息作为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行必要限制;将失信信息作为招标投标的重要参考;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等。
根据《备忘录》,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期满后,依程序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中予以移除,黑名单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