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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3/11/7 11:15:11   |   浏览次数: 925


  自治区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为铸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是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开展立法工作,主动与自治区人大及相关部门沟通,指定专人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条例已于2023年9月1日实施。围绕城乡生产和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加大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立法工作力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加强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筛查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日常审核备案与专项清理双轨并行机制,今年以来已对全区现行有效的79件政府规章和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领域的208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人员管理,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审核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8785人。开展案件监督,聚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采取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10项措施评查行政执法案件1000余件。实施考核问责,将开展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列为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生态环境案事件,建议党委、政府倒查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四所一庭”部门联动解纷机制,今年以来,共受理环境污染纠纷359件,化解348件,办结率97%。建强司法鉴定队伍,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全区共有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等6个环境领域环境损害类鉴定人217名。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普法责任,构建“网、屏、端、微”新媒体普法矩阵,今年以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1500余场次。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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