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 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3/10/8 17:15:31 | 浏览次数: 1274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调解工作指导职责,全面加强调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化矛盾促和谐
新时代“东方之花”大放异彩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打造出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
针对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化解需求,江苏省推广淮安市司法局创新实行的“老兵调解”工作模式,以“战友情结”化解“矛盾心结”,打通化解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的“最后一公里”,实现老兵调解工作省域全覆盖。截至2023年9月,老兵调解组织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598起,其中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4030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安徽省淮北市司法局将“枫桥经验”与茶文化相结合,总结出“一杯茶”调解法;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打造“和为贵”人民调解品牌,走出一条融合传统文化、彰显时代特色的和谐善治之路;福建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自身特色,打造了“海上枫桥”“红色枫桥”“客家枫桥”“侨界枫桥”“涉台枫桥”等系列调解品牌。
因地制宜的特色调解遍地开花,大放异彩。把“大道理”转化成“小故事”,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呈现一片和气致祥的氛围。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工作的负责同志说,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2022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94万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事业发展,关键在人。
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
党中央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为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文件精神,司法部在巩固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同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通过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网络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17.6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1.2万人。
有规矩,成方圆,守规矩,成大事。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面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同时,司法部制定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300余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守规,为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出了巨大贡献。
专业化多元化
适应社会矛盾化解新需求
不久前,河南省孙某的父亲因心脏病在范县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经过村委会的建议,孙某选择了医调委,请医调委帮忙处理与医院之间的纠纷。医调委接手后,遵循“有责必偿、无责不赔”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调解。3天后,孙某顺利拿到了10万元赔偿金。
近年来,为适应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需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推进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调解工作,并不断向互联网、知识产权、 保险、消费旅游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拓展。
司法部统计,目前,全国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8万个,越来越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以及时有效化解,人民调解更是在医疗纠纷领域成为了主渠道。
据记者了解,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律师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缓解法院案多压力,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这项机制建立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工作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商事调解等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制度。截至目前,全国2890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3万个。
商事调解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上海、广东、海南、黑龙江、四川、重庆、广西等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推动设立了一批商事调解组织,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和各地自贸区建设,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部分职工起诉某企业要求支付停产期间生活费,诉讼外有近500名职工等待观望,河滨人民法庭法官指导工会组织多次协调,最终成功调解,“一揽子”解决案外相同430多名职工即将起诉的隐性案件,打造了以诉讼裁判结果为参考,为诉讼外同类纠纷提供处理标准的指导案例,做到“诉讼断后、效果外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河滨人民法庭面对辖区入驻企业增多、企业转型快速发展、辖区案件逐年增长且涉企案件占比较高的形势,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找准法庭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企业21000余家。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立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实际,加强涉企纠纷化解专业化建设,以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小支点”撬动服务企业发展“大格局”。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是调解工作的一块专业性极强的“硬骨头”。2021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北京立足本地实际,从源头预防、在线调解、多元化解、“一站式”解纷等多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形成“三个到位”工作方法,即发挥行专特色优势,制度队伍建设到位;坚持纠纷源头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到位;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拓展延伸服务到位。
新机制新手段
调解工作在创新之中前行
一场因为加装电梯引发的剑拔弩张的冲突,在“三所联动”之下,经律师向居民们释明自身的权利义务,各方权衡利弊之后走向了和解;一次讨薪警情,在“三所联动”之下,经过向各方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很快工资发放到位……“三所联动”是“枫桥经验”在上海的创新实践,讲实效、依法律、懂规则、通人情,让法在身边,让维权不遥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调解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司法部适应职责新变化,积极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各地普遍出台加强诉调、警调、访调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设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377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1.4万个,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4437个,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和办案部门的工作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与13家单位合作建立“总对总”机制,在中央国家机关层面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横向对接十多个部门行业,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的网格化矛盾纠纷在线调处平台,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解决类型化纠纷方面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压实各职能单位预防化解责任,在法治轨道上强化类案多元化解、减少类型化纠纷发生,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截至2023年8月底,“总对总”合作单位共有30913家专业行业调解组织以及67545名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纠纷255.07万件,调解成功192.87万件。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与辖区新塘、凤凰、龙洞3个司法所签订《联动联调共建协议》,通过念好“疏、滤、调、裁”四字诀,将人民法庭的专业经验优势与司法所的人缘地缘优势紧密结合,分层递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2021年以来,凤凰法庭依托“庭所共建”机制,妥善化解极端讨薪、物业服务、重大场地交付、重点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561件,诉前调解率54.3%,2022年受理案件数量实现首次下降。
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结合“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民警说案”工作,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边境派出所三方共同参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扩大联动对接、业务衔接、信息共享、问题研判等工作广度和深度,打造多元解纷特色品牌维护边境和谐安宁。
广东省河源市忠信人民法庭邀请“老吴”调解工作室和“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吴镜明等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度参与“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全链条解纷模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即时司法确认,降低民事纠纷成诉率。创建“庭所共建”协同治理模式,推动部门协作“联动调”。河源市14个人民法庭与32个司法所、52个村委会签订联动联调共建协议,实行“庭所共建”“法官+综治干部”相结合的纠纷联动处置机制。
创新不仅体现在建立工作机制上。据记者了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广泛运用新载体新技术新手段开展调解工作。
江西“金牌调解”、北京“第三调解室”、山东“有话好好说”等电视调解栏目在群众中广受好评;上海、江苏、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云南等地研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调解服务……
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新目标。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立足调解工作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新职责新使命,锚定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以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