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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释放司法行政动能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5/26 17:21:22   |   浏览次数: 1426


  党的十九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政策举措,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努力为群众创造“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条件,将“为人民服务”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府服务能力。

  “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2021年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指导、督促全区各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户籍管理、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18个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实施方案备案,自治区本级69项、各盟市333项证明事项均已实施告知承诺制。

  依法监管促进服务优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接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核发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4.3万件,数据实时共享、同步网上公示、接受查询监督。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执法易通行”APP,组织2.46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线考试126场。

  “减证便民”行动落实到位。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施行动态化管理,制定自治区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两清单”,取消自治区本级证明事项58项、保留证明事项16项,及时在政务服务局网站公布。

  公共法律服务办理更加简化。建成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事项统筹整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对外开放。全面推行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办理事项“一次清”,实现统一受理、统一答复。

  “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整合司法厅行政网上办事平台对接自治区平台,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网络,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业务纳入信息化平台,通过“资源、数据、应用”共享,为全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业务流、工作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

  自治区司法厅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落实方案,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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